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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處定案號 |
案件名稱 |
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|
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|
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 |
主要違法事實 |
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|
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|
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和日期 |
備注 | |
1 |
睢農(農藥)罰[2020]24號 |
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的農藥案 |
睢寧縣卉建農資門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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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艷 |
當事人經營的“花大壯”4%阿維·啶蟲脒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。 |
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;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,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,并建議作出如下處罰:1、沒收該農藥20盒;2、沒收違法所得78元3、罰款5000元。 |
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農業農村局計劃財務科掃碼繳納罰沒款。 |
睢寧縣農業農村局 2020年7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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